关于查海燕任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我校党政管理干部办法、《暨南大学党委关于查海燕同志任职的通知》(暨党组〔2016〕39号),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查海燕同志任化学系系党总支委员、书记(副处级),任职时间从2016年9月7日算起。
中共化学与材料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
发布时间:2017-04-19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关于查海燕任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我校党政管理干部办法、《暨南大学党委关于查海燕同志任职的通知》(暨党组〔2016〕39号),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查海燕同志任化学系系党总支委员、书记(副处级),任职时间从2016年9月7日算起。
中共化学与材料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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