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网站、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6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院内各单位:

    学院网站和微信平台是学院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宣传学院和树立学院良好形象起到重要作用。为使学院网站和微信平台更具实用性、规范性与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遵

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71026

  

暨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网站、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化学与材料学院网站(http://chemmat.jnu.edu.cn/)(以下简称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平台)是学院官方媒体平台,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学院网站和微信平台以资讯推送、信息查询等方式向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展示学院发展成就、办学特色,是学院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宣传学院和树立学院良好形象起到重要作用。为了使学院网站和微信平台更具实用性、规范性与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网站和微信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网站和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用户(粉丝)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暨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第二条学院网站和微信平台坚持为学院稳定、发展的大局服务,为广大师生教学科研服务。每位教职员工都应积极参与学院网站、微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学院网站和微信平台的管理与维护

第三条 学院网站、微信平台的信息管理与维护的原则是:领导把关、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 为加强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明确职责,学院成立“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政策、保障条件、信息安全、日常性检查监督、审核发布信息。院长、书记为学院网站、微信平台的责任人,学院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栏目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关内容的更新、信息的发布等。

第三章网站信息发布、监督制度

第五条 学院网站、微信平台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原则上所有上网发布的信息内容需经学院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相应栏目管理员登陆网站发布或交专人负责在微信平台上发布。涉及政策性和原则性问题的信息发布时,需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在网站上发布。各发布人员需对发布信息的准确性与安全性负责。

第六条 学院各位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栏目管理员务必经常浏览、监测本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发现栏目内相关有不健康内容或其他问题必须立即删除或屏蔽,并及时向学院“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保证学院网站、微信平台健康运行。

第七条 学院网站注册人员、微信平台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转让用户账号,不得随意将口令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账户使用网络资源。

第四章网站的推广和应用

第八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应主动向社会各界推广学院网站、微信平台,例如包括在名片、资料上打印学院网站的网址、微信平台二维码等。

第九条 学院网站首页可与其他和学院相关的单位、个人互相交换链接,例如教育行政部门、科研合作单位、相关学校等。

第十条 为鼓励各系及个人参与学院网站、微信平台管理的积极性,学院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条 如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