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关于助管助教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院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新学期所有三助岗位须重新申报,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我院研究生三助岗位名额为助管4人(院办公室4人)、助教22人(拟定化学系18人,材料系4人)。若需要在此基础上另行增加岗位数,可以通过自筹经费的方式来支付岗位津贴,可先报至学院,具体支付方式与研究生院落实后再行告知。请需要设岗相关单位参照上学期岗位数,于3月10日前完成三助岗位的申请上报,将岗位申请资料(暨南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立申请表(岗位指导教师填)、暨南大学研究生“助管”上岗信息表(学生填)、暨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申请表(授课教师填)、暨南大学研究生“助教”上岗信息表(学生填))交到化材院办公室224,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工作内容

1、岗位设置原则

    按照学校下达的一定额度,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审批确定后,向全体研究生公布。所有三助岗位优先选用本单位需要关注学生,次优先选用经济困难学生,若前两类学生都不愿从事三助岗位,则岗位指导老师可从普通学生中择优选用。同时,为保证上岗学生安全,学生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签名确定已完成培训内容。

(1)“助管”岗:承担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服务,为学生成长与成才服务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设置学生工作、行政工作、思政工作、党务工作助管岗位,上岗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协助从事学生管理、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党务管理工作。实验室、公共实验平台等专业技术岗位不列入助管岗位设置范畴。设置助管岗位必须有明确饱满的工作内容,有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益,防止增员减效现象。

(2)“助教”岗:担任全校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的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学人员可设助教岗,根据不同课程、学生人数、每学期授课时数及单位岗位定编等综合因素设定岗位数。

2、工作内容

(1)“助管”工作:按岗位负责人要求,协助完成岗位日常行政、教务、党务及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助管岗位必须有饱满的工作内容,不涉及实验室工作。

(2)“助教”工作:按主讲教师的要求,主要负责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实验和生产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等工作。


二、关于工作考核与工资发放

1、工作管理与考核

    各设岗单位和教师应加强对兼任“三助”工作研究生的教育、指导、管理和考核,在每月25号之前对当月的研究生三助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助管”和“助教”工作考核表(暨南大学学生“助管”工作考核表(岗位指导教师填)、暨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表(岗位指导教师填))交到化材院办公室224。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将研究生工资发放到与研究生学号绑定的工商银行帐号。

    每位学生在校内限兼一份“三助”工作,请各单位和教师在聘用学生时询问并查明学生上岗信息,杜绝重岗,违者取消其“三助”资格,并按相应校规校纪处理。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如有违纪行为,即取消其“三助”资格。

2、工资发放

    受聘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承担每月40小时的工作量。工资来源:“助管”工资由学校支付;“助教”工资学校配套二分之一,指导老师配套二分之一。工资标准18.3元/小时,每月732元各单位上交考核表后,由研究生院审核汇总报财务处,工资将直接打入研究生工行帐号。每月发放名单在暨南大学研究生德育网公布。未能按时提交考核情况的“三助”研究生,延缓到下月发放工资。


三、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设岗书面材料,逾期不报的,将不再受理。


暨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