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18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为保障学校实验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保护国有资产与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并妥善处理实验室各类突发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综合治理规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和《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暨通〔201212号),进一步理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一、管理体制

根据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求,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建立校、院(所、中心)、实验室等三级管理体系。

二、职责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委员会职责

学校成立“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院(中心、所)主要责任人组成。其职责主要为:

1.领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审议实验室安全管理目标、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2.审定实验室安全重要事项。

(二)保卫处职责

保卫处是全校综合安全管理的一级负责单位,负责学校实验室消防和防盗安全管理,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1.负责实验室消防和治安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各院(所、中心)实验室消防和治安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和治安教育培训;

2.组织实验室消防和治安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3.保障消防、治安等设施达到实验室使用标准,并符合验收要求;

4.主动采取定时、不定时方式对消防、治安等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对各单位上报的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要及时回复,并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整改方案;

5.负责消防和防盗等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职责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职能部门,组织学校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学院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全校性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各院(所、中心)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实施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负责指导实验室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对申请报废仪器设备及时进行技术鉴定及组织回收处理;

3.负责国家管控危险品的申购备案和使用监管、学校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资质更新和辐射工作场所的年度监测;加强涉化、辐射、生物等实验室安全的管理;组织废气液、生物、医疗垃圾的收集与处置;协助院(系)开展工作场所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特种设备年检等工作;

4.拟定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年度预算;

5.主动采取定时、不定时方式进行安全排查,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回复,并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整改方案;

6.牵头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总务后勤管理处职责

总务后勤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实验室后勤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实验室装修后验收工作,并符合实验室安全标准;

2.主动排查实验室房屋、水、电等安全隐患, 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回复,并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整改方案;

3.负责清理实验室生活垃圾以及经学校批准的实验室报废家具。

(五)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国有资产和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家具的报废审核,及时向学校国资委申报审批处置申请;

2.根据实验室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实验室安全预算经费。

(六)学校二级单位职责

学校各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单位,是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学院与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学院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各二级单位主要职责为:

1.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委员会,搭建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明确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人,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2.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和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实验室安全培训、奖惩等相关制度以及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对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撤销组织评估并报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督促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组织审核;

4.对各实验室上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本单位不能整改的,根据职责分工报学校相应的职能部门;

5.确认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并根据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学校职能部门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7.进行实验室安全定期、不定期检查,主动排查安全隐患整改,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8.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置废气液、生物、医疗垃圾以及做好实验室各类资产的存放和保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随意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确保消防通道安全顺畅;

9.组织应急演练和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七)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是指直接使用实验室的导师、授课老师及实验室技术人员,是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1.坚持以责任为导向,建立实验室安全路线图,根据实验室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完善本实验室操作规程,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警示和管理;

3.按程序做好危险品申购、台账管理和安全日记,严格执行危险物品双人领取、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本帐和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4.开展教学及科研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并报学院审核,监督并禁止违反实验室技术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

5.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整洁有序,人离开实验室做到水、电、气关闭;

6.负责落实实验室水、电、气、危化品、生物等安全隐患排查,并把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上报所属二级单位;

7.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均对实验室及自身安全负有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观念,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望各单位加强联动、各司其责,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

暨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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