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退学(出国进修、个人原因、家庭原因等)
1.申请退学的学生在申请前需提前了解国家教育部及学校关于退学的管理规定。退学申请一旦受理,不得撤销。退学学生不得申请恢复学籍。
2.根据《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接到退学通知书后,需在2周内办完离校手续。
3.申请主动退学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主动退学申请表(附件1),填写说明:申请表需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并在落款处手写签字(需与教务系统名字相同,系统为中文名的不能签英文名,系统为英文名的不能签中文)。
(2)主动退学情况说明:需由申请人本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在落款处签字(要求同上)。
(3)家长知情同意书:需要说清楚退学原因,明确家长知道情况并同意,由家长手写签字。
二、其他原因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进行退学处理:
1.在校学习,学业成绩或进度未达到学校要求,四年制本科学生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所获学分不足10学分/学期者;
2.在校学习期间不论何种原因,学习时间4年制本科超过8年者;
3.经学校制定医院确诊,或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经动员无效者;
5.休学期满逾期1个月未办理复学或延期手续者;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7.按照学校其他规定应予退学者。
按照以上规定办理退学者,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
学校集中受理退学事宜时间为期末第13-16周,此时间段内提交,将在6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其他时间段提交,审批时间至少为12个工作日以上。
学院联系人:邹老师,85221151。教务处咨询电话:85220035,85227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