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化学系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8-04-11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1. 严格履行和遵守学校和学院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规定。

2. 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在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3. 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展实验。

4. 实验室在承揽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1. 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都应熟悉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

2.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实验室一定要保持干净整洁。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得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做到三查(查电路、查仪器设备、查试剂存放)、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五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

3. 实验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紧急洗眼器、急救药箱等)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4. 实验室应重视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煤气、电炉烹调食物;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绝缘胶鞋和戴绝缘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设备连续工作超过24小时的,应派人轮流值班。

5. 实验室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储存柜内,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的防护设施,化学性质或防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储存柜存放。对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要严格按双人双锁的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具备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详细记录。

6. 实验室的压力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不可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气瓶须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擅自改装其它气体。易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放在一起;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7. 冰箱要及时清理。冰箱有时存有大量的有机化合物,在低温下及封闭的环境,冰箱内有机化合物的浓度会非常高,一旦有火花,会发生火灾。冰箱中存有各类化合物,也是易于出现事故的原因。

8. 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具有安全保障和仪器运行可靠的实验可短时间离开,但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暂时代管实验。

9. 在实验室不准穿拖鞋、凉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10. 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 一些危险的化学反应和仪器操作必须熟知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来操作。

12. 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为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在使用过程中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

  

三、实验室“三废”的处理

1. 实验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对实验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以下简称“三废”)分类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或废弃,不能处理的交由专门机构予以处理。实验中,教师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做到环保作业。

2. 实验中如有废气产生,少量气体可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被空气稀释;废气量大时应配备相应废气吸收装置,根据气体的化学属性,用吸附、吸收、氧化、还原和分解等方法来处理;同时应有效使用排风装置,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 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回收桶()中,经处理后再行排放或回收,严禁将废液直接倒入水槽。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使PH值 达到69之间后排放。有机物废液集中后进行回收、转化和燃烧等处理。无法处理的化学危险品的废液不得任意排放,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将废液倒入具有醒目、明确标志和说明的容器内妥善保存,定期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4. 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渣不得随意堆放或填埋,应分类存放,集中处理,储存容器上应标明识别标志,灭火方法相抵触或能相互反应的污染废物不得混装。对分类收集的污染废物,实验室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理后予以排放或废弃;不能处理的妥善保存,定期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5. 对接触化学危险废液、废渣的实验室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废弃。被有毒微生物污染的一次性物品,要经过高压灭菌后再处理,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不能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到焚化炉焚烧处理。

化学系    

2017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