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11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根据《暨南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20161128日)及暨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规范使用化学品管理平台的通知》(2018312日),为规范化学与材料学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包括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危险化学品需经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采购,或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仓库领取。非管控类化学品不需要经过审批,可直接在平台下单采购。

(一)经化学品管理平台采购,必须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审批流程。经学院管理员和学校管理员在线审批同意,通过化学品管理平台打印相关审批表格(一式两份),由所在系所负责人签字,经学院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向公安部门备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逢每月1日、15日统一截单备案。学院逢每月13日、29日统一进行线下审批。

(二)经仓库领取,领用人必须是我校在编人员。

需填写《暨南大学剧毒药品、控购物品申购领取表》(一式三份)、《申请购用剧毒药品、控购物品声明》,经所在系所、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签批后,方可从仓库领用,同时需出示该领用品的申购表复印件。学院每周三统一进行审核。

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储存柜内,对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要严格按双人双锁的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危险化学品保管必须具备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详细的出入记录。

如发生危险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等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须详细登记危险品数量及品目,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学院报告,不得瞒报。

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使用危险化学品要做好登记,随时接受学院、实验室设备与管理处的检查,并保存完好。每月须在化学品管理平台上进行更新。

操作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在实验前制定有效的事故处理方案及具体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若发生事故应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及保卫处。

四、奖惩制度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学院和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者,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从严从重处理。全年安全无事故,且危险品管理和使用严格规范的实验室,将予以奖励。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