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11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师生良好的工作、学习氛围。对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学院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针对相关实验室的整改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对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学院提出的安全问题,限相关实验室在3天内完成整改,并提交实验室整改情况表(附件1)至学院,特殊情况需提前说明。若实验室存在问题,且出现三次不整改或整改无效果的情况,则由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约谈该实验室负责人。

二、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展实验。若发现未经教育培训就进入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实验室须充分认识环境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物、废液,不得污染环境。经发现劝告而不整改的实验室,该实验室负责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 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室整改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