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化学与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18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根据历年来化学与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制定2017年化学与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指导性意见如下:

  1. 各学科(含专业学位)招生指标按学系统一分配。

  2. 人事关系不在本院的招生人员不参与化学与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

  3. 不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不参与化学与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青年教师在指标允许的情况下,给予适当考虑。

  4. 招生指标应向课题任务多,成果显著的教师倾斜;但原则上建议教授不超过4名,副教授不超过2名。

  5. 3年无主持的在研科研课题的教师建议少招或停招。


化学与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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