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学院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院部机关办公及日常消耗品、宣传品、设备耗材等的管理。
第二章、办公用品采购
第3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采用集中采购的办法。
(1)集中采购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并管理。
(2)集中采购的办公用品包括复印纸、文件夹、笔记本、计算器、签字笔、纸杯、信封、矿泉水、电话机、电池、订书机、胶水等。
(3)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院领导同意授权后自行采购。
(4)学院在明湖商场领用物品由专人负责,除指定人外,院部其他人员如因特殊原因需领用文具,应提前到学院办公室开具证明函。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分发领用
第4条 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学院办公室应做好登记工作,做到采购物品与领用物品数量一致。
第四章、办公用品管理
第5条 人员调离或退休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一并交回学院办公室办。
第五章、附则
第6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7条 本制度由化学与材料学院办公室制定和解释。
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请于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