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2017年9月制订)

发布时间:2017-10-12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弘扬优良学风,鼓励拔尖创新,提升研究生的全面素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精神及暨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至少5名,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由主任委员提名)、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由学院研究生会推荐)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制(修)订、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申诉处理等工作。

(三)学院办公室,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二、评选对象

(一)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但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未达到本办法三评选条件者。

(二)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5年)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评选条件

(一)综合素质强,思想道德高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同学师生关系融洽;积极参加学术文化或公益活动等,原则上参加次数不少于20次(以研究生会员证的记录为准)。

(二)学业成绩优异

1)新入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成绩优秀(排名靠前)者。

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且已修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无重修课程。

(三)科研创新/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术型研究生具有显著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体现创新能力的相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显著的专业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并取得相应成果。具体见本办法四。

四、成果统计及排序

(一)统计时间

新生提交入学前一年91日至报名截止日的成果,其他在读生提交入学后研究生期间的成果。

(二)统计范围、依据

1.论文以暨南大学图书馆提供的大类分区(中科院分区)、SCI收录证明为依据,以见刊(DOI号)为准。关键期刊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审定的化学与材料学科关键期刊为准。

2.专利仅限于已授权发明专利。

3.获奖成果仅计校级及以上层次的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其中挑战杯等专业竞赛成果计入指标3科研成果,其它奖励作为指标1综合素质和思想道德评分时参考。其余成果也作为指标1综合素质和思想道德评分时参考。

(三)署名要求

1.单位署名

新生入学前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为入学前的学校或工作单位,投稿日期在入学后的成果第一单位须为暨南大学;其他在读生第一署名单位为暨南大学。

2.论文仅限第一作者为申请者本人的论文(含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及共同第一作者)。其中同一篇论文共同第一作者为2名及以上时,由导师决定仅支持一名研究生使用。第二及以下排名作者作为指标1综合素质和思想道德评分时参考。

3.其它集体完成成果,原则上仅计排名前三者,具体由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根据申请者贡献情况商议确定

(四)成果重要性排序参照附件。

(五)用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所有成果限使用一次,以前已用于申报该奖的成果不得用于本次申报,以前及本次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再用于以后该奖的申报。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材料提交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按当年研究生院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并电子版,电子版资料须以姓名+年级+专业+联系方式命名)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复印件、学校图书馆收录证明),专著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议报告、墙报的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及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口头报告提供会议时间表原件、复印件。

②成绩单(学生自行到行政楼四楼研究生院打印,新生不用提供)。

③入学前毕业证书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仅新生提供)。

④已经盖考勤章的研究生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①收取原件及复印件,②收取原件,③④⑤现场审核原件并返还,收取复印件。

2.逾期提交申请,视为放弃参选。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并按《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5年)内,可多次申请参评。

(二)学院评审

1.学院办公室收取审查材料,核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分两步评审:

1)通过材料评审,确定进入公开答辩人选。

2)现场公开答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答辩内容主要为本人的科研成果、专业实践和获奖情况,现场评审委员根据学生申报材料及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择优评选。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复议,确定拟获奖名单。

4.在学院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5.评审及公示期间,学院举报、监督电话:85222247,邮箱:ohcy@jnu.edu.cn

6.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六、评选周期、评选名额、奖励标准

每年评选一次。名额学校当年下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学校在收到国家相关拨款后当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暨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70922

 

附件:

暨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权重

1.

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

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修养,团结协作,同学师生关系等情况。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学术文化或公益活动等情况(原则上参加次数不少于20次,不含新生)。

根据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答辩及参加学术文化活动等情况综合考察,按百分制评分。

0.2

2.

学业成绩

新入学研究生考察招生考试综合成绩。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考察已修学位课程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单科不低于70分),无重修课程。

新生招生考试成绩、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学位课程平均成绩(百分制)。

0.2

3.

科研成果

学术型研究生着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及体现创新能力的相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着重考察专业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及取得的相应成果。

综合考虑申请者成果的创新度及学术影响力(参见评审办法四,排序附后),按百分制评分。

0.6

成果重要性排序:

1.论文、发明专利

1)化学、材料SCI一区;

2)化学、材料SCI二区关键期刊,其它学科SCI一区;

3)化学、材料SCI二区(未列入关键期刊);

4)其它学科SCI 二区 ,化学、材料SCI三区;

5)其它学科SCI三区,已授权发明专利;

6SCI四区,EI论文,中文核心,英文非收录论文;

7)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做报告、做墙报展示。

8)参加全国学术会议或境内国际学术会议做报告、做墙报展示。

2.奖励

1)挑战杯国家一等奖、二等奖;

2)挑战杯省一等奖、二等奖;

3)省材料大赛一等奖、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