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院长奖”评选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开展第一届“本科教学院长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5年10月31日前入职的在编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遵守学校、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及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在评奖时间之前两年内无教学事故。
(三)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含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平均每学期不低于2学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四)严谨治学,认真投入本科教学工作,在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与创新人才培养等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深受学生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五)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开展教学团队建设。
三、评选程序
(一)系(所、中心)推荐或教师自行申请。
(二)评审阶段
1. 学院办公室审查材料。
2. 收集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学生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课。
3. 因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尚未成立,本次评选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开展评选工作。
4. 公示、审定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5. 公布评选结果。
四、材料报送
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请在11月17日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学院办公室(化学楼202室):
1. 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并电子版,纸质版须签字盖章,电子版发至邮箱:896709782@qq.com。
2. 申请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本科教学院长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本科教学院长奖”1人,提名奖2人。
对获得“本科教学院长奖”的教师,由学院给予奖励。
联系人:邹老师,85221151。
附件2: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院长奖”评选办法(试行).pdf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