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院长奖”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4-16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为突出本科教学的基础和中心地位,激励我院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建设优良教风学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学院决定设立“暨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院长奖”(简称本科教学院长奖),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我院在编教师,并在我院任教2年以上(含)。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遵守学校、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及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在评奖时间之前两年内无教学事故。

(三)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含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平均每学期不低于2学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四)严谨治学,认真投入本科教学工作,在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与创新人才培养等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深受学生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五)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开展教学团队建设。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系(所、中心)推荐或教师自行申请。

(二)评审阶段

  1.学院办公室审查材料。

  2.收集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学生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课。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

 4.公示、审定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5.公布评选结果。

第四条 评选周期、名额

“本科教学院长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本科教学院长奖”1人,提名奖2人。

第五条 奖励

对获得“本科教学院长奖”的教师,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