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关于进一步严肃实验课堂教学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全体任课教师:

    实验教学是高校教学体系的重要环节,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上半年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及我院对实验课程进行抽查过程中发现,实验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任意调换上课时间、私自请人代课等根据《关于印发<暨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暨南大学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办法》及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就严肃实验课堂教学纪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如确有需要停、调课,须办理申请、审批和备案手续后方可停、调课(详见《暨南大学本科教学停、调课管理规定(试行)》,附件3)。

二、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并长时间不返回实验室或从事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

三、对教师的其他要求,请参照《暨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附件1)、《暨南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附件2)。

学院将采取措施加强课堂纪律和学风建设的监督工作,安排有关人员经常性深入课堂检查。如发现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的,由学院依据《暨南大学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办法(附件4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暨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暨教〔2007〕99号).doc

附件2:关于印发《暨南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暨教〔2007〕14号).pdf

附件3:关于印发《暨南大学本科教学停、调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暨教〔2005〕54号).pdf

附件4:暨南大学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办法(暨教字〔1999〕48号).pdf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8年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