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和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化学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20182019学年学期期期末考试将于201917日~18日举行。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暨教通〔2018〕55号)和《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学期期末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期末考试考务工作

    (一)贯彻落实学校考试规定

两系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暨教通〔2018〕55号),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考试资格相关规定的通知》(暨教通〔2007〕25号)要求,对授课教师提交的《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缺勤登记表》做好存档工作,并于2018年1228(本周五)前提交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见附件1)到学院办公室备案,同时敦促教师提前告知相关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考试,以确保正常的考场秩序。

    (二)切实做好命题、试卷评阅和分析、成绩管理等工作

《考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系、中心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为试卷质量的责任人”,第三十条规定:“阅卷教师对试卷评阅结果负责”。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从试卷的命题与审批、试卷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分析等环节切实抓好考试工作。

两系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与考试相关的管理文件,规范考试各个环节的手续,切实提高试卷命题与审批、试卷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分析等各个环节的水平和质量,确保考试试卷“零失误”。考试结束后4天内,任课教师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考试成绩录入学校网上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并填写试卷分析。试卷分析要具体、有针对性,避免泛泛而谈。

(三)召开考试工作会议,明确教师职责,组织学生学习考试有关规定

两系在考前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宣讲考试文件,明确教师职责;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典型事例警示考试作弊带来的后果(务必留存并提交会议纪要或会议图片、新闻稿等支撑材料);重点学习《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章第五十五条规定:本科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0的毕业生,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确切理解为:考试作弊者,无论其后的行政处分解除与否,都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落实监考、巡考工作

1. 各位老师要做好各项监考准备工作,主考教师要确保试卷的质量和数量。

2. 监考教师务必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在考前宣读《考场纪律》(附件2),严格执行清理考场工作;在监考期间,请勿使用手机、看报、改卷等,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于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警告、制止。

3.巡考工作。

期末考试期间,院、系领导须到各考场巡视,请两系根据化学与材料学院领导期末巡考安排表》,上报系领导巡考安排,并及时通知系领导期末巡考工作。

加强试卷保密管理

请各单位在试卷命题、审核、送印及领取等环节严格按照《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保密工作暂行规定》(暨教〔2007〕105号)(附件3)的要求,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

)其它事项

1.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缓考的,应先在综合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并打印《缓考申请记录单》和《缓考申请表》一起上交学院教科办。缓考受理时间为2019年1月2日~1月18日。不受理双学位班课程的缓考申请。

2. 考生须持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遗失证件的,请及时到发证单位补办证件或开具身份证明。无证或证件照片模糊不清、无法确定考生身份信息的,监考教师有权拒绝考生进入考场。

3. 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认真、系统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2019年1月17日前报送学院办公室。

二、提交材料

1. 上报期末巡考领导名单。请两系在1228日(本周五下午5:00上报期末巡考领导名单(附件4)。

2. 上交本科生学习缺勤登记表。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考试资格相关规定的通知》(暨教通〔2007〕25号)要求,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1/3者取消考生资格,请授课教师在1228日(本周五下午5:00前,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内提交学生名单,并打印《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缺勤登记表》上报学院办公室。任课教师须提前告知相关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考试,以确保正常的考场秩序。

3. 提交领导期末巡考表格。请两系领导巡考当天17:00,填写《化学与材料学院领导期末巡考情况记录表》(附件5)和《化学与材料学院领导巡考情况统计表》(附件6),交至学院办公室。

4. 提交期末考试工作总结。

两系应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总结本学期教学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成效和不足,针对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考试结束后,请两系填写《2018-2019学年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总结表》(附件7),经所在系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后,于117日(20周周四)12:00前交至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邹老师,85221151。

附件:

1. 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2. 考场纪律

3. 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保密工作暂行规定

4. 化学与材料学院2018-2019学年第学期领导期末考试巡考安排

5. 化学与材料学院领导巡考记录表

6. 化学与材料学院领导巡考情况统计表

7. 化学与材料学院2018-2019学年第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总结表

8. 化学与材料学院2018-2019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通知附件.rar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8年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