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本科生进开放实验室学习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采取更加有效的组织形式为更多的本科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创造条件,促进实验室更全面、有效的开放,根据《暨南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暨通〔2006〕63号)、《关于组织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的通知》(暨教〔200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请两系务必重视。现将本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来源
(一)教师的科研课题
为创造条件让本科学生(特别是高年级优秀学生)参与科研,鼓励有科研项目的教师申报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凡主持省、部级以上、厅局级在研课题的我校教师,需要利用实验室条件进行研究的,建议申报。
(二)实验室自拟项目
由实验室根据实验条件,拟定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三)综合素质提高型开放实验
主要指在计算机房、多媒体实验室等,以提高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其它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实验活动和训练。
二、项目要求
(一)开放实验项目不能与课程大纲所规定的实验项目相重复。
(二)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不能与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有关科技学术竞赛等已获资助项目的申报重复。
(三)每个开放实验项目必须配有中级职称以上(包括中级)的指导老师。
(四)各实验项目人数的限制要求由开设系研究决定,项目研究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一学期内。
三、有关政策
(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课时,可折算成教学工作量。
(二)实验室所承担的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修习情况,将作为实验室开放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研究,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将取得相应学分(1-2个学分,按照1学分36学时计算)。
(四)鼓励已参加了一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继续申报同一导师的不同课题或原有课题的更深一步研究(课题名称不能相同),同等情况下,已完成一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同学优先(每位学生最多可参与两次开放实验项目)。
(五)根据《暨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暨教通[2015]67号),每位学生通过认定方式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不超过4分。
四、项目流程
(一)教师申报项目及备案(3月20日前):由教师向学院提交《暨南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1,只需电子版),交学校教务处立项备案后生效。项目期限为一学期。
(二)立项公布与项目选题(3月25日-4月12日):项目立项后,学院将向学生公布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修,学生需在项目公布后两周内(4月8日前)填写《化学与材料学院开放实验项目选题确认表》(附件2),逾期不再接受申请。学院将在4月12日前公布选题情况。
(三)项目进展: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由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的表现、参与情况予以评定,给出成绩。
(四)项目结题:预计在2019年9月完成项目结题情况上报,项目所获学分将于当学期末登记。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