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相关教师:
目前,番禺校区学院楼的条件建设不断完善,搬迁工作也即将完成。为加强和规范新大楼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化学与材料学院的所有实验室、办公室的房屋产权归属学校,由学院负责管理和使用。学院公用房领导小组负责所有房屋功能的规划、分配、日常管理办法制定和房屋的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处置房屋资源,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功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所用的房屋出租、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等。否则,一经发现,学院将立即收回房屋,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罚。由学校、学院统一配备的通风柜、空调、工作间仪器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造、拆除。
二、如确有需要进行改造、装修,需报学院审批,具体程序是:教师办公室的装修改造报学院办公室,实验室装修改造报实验中心,经学院公用房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时,严禁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响用电、用水、网络运行安全等。
三、教师是实验室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遵守并教育课题组成员遵守实验室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