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暨教[2017]44号)第二十三条和《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暨研[2021]20号)等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教育的规范管理,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院已向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发送《暨南大学研究生退学告知书》,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放弃修读或无反馈,现拟对以下学生进行退学处理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月7日至1月12日。
学生本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按照规定上报学校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0-37331546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