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本科生进开放实验室学习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关于组织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的通知》(暨教〔2007〕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修习工作,现将本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来源
(一)教师的科研课题
主持厅局级在研课题的我校教师,需要利用实验室条件进行研究的,建议申报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
(二)实验室自拟项目
由实验室根据实验条件,拟定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三)综合素质提高型开放实验
主要指在计算机房、多媒体实验室等,以提高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其它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实验活动和训练。
二、项目要求
(一)开放实验项目不得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项目重复。
(二)开放实验项目不得与有关科技学术竞赛等已获资助项目重复。
(三)项目指导老师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位指导老师每学期开设的开放实验项目不超过两项。
(四)各实验项目人数的限制要求由开设系研究决定。项目研究时间应控制在一学期内,不得随意压缩学时。
(五)完成实验项目所需学时数与学分的对应关系为:36学时对应1学分。每个项目的学分数须为整数,且不超过2学分。
(六)本批次开放实验项目面向2021级及以前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开放,每位学生每学期只能参加1项开放实验项目,且本科期间限选1学分与2学分的开放性实验项目各1项。
三、有关政策
(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课时,可折算成教学工作量。
(二)实验室所承担的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修习情况,将作为实验室开放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研究,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将取得相应学分。
(四)通过此方式获得的学分记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的创新创业心理类课程群。根据《暨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暨教通[2015]67号),每位学生通过认定方式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不超过4分。
四、项目流程
(一)教师申报项目及备案(10月12日前):由教师向学院提交《暨南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1,只需电子版),交学校教务处立项备案后生效。项目期限为一学期。电子版提交至
(二)立项公布与项目选题(10月17日-21日):项目立项后,学院将向学生公布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修,学生需在项目公布后填写并提交《化学与材料学院开放实验项目选题确认表》(附件2),逾期不再接受申请。学院将在10月25日前公布选题情况。
(三)项目进展: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由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的表现、参与情况予以评定,给出成绩。
(四)项目结题:预计在2023年3月完成项目结题情况上报,项目所获学分将于当学期末登记。
附件: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