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系:
我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期末考试将于2017年7月3日~13日举行。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暨教通〔2017〕27号)和《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暨教通〔2017〕29号)要求,现将我院此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系在考前务必召开师生考试工作会议,宣讲考试文件,明确职责(务必留存并提交会议纪要或qq截图等支撑材料);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典型事例警示考试作弊带来的后果,重点学习《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章第五十五条规定:本科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0的毕业生,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确切理解为:考试作弊者,无论其后的行政处分解除与否,都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二、把好试卷质量关。《考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系、中心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为试卷质量的责任人”,第三十条规定:“阅卷教师对试卷评阅结果负责”。各系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与考试相关的管理文件,规范考试各个环节的手续,切实提高试卷命题与审批、试卷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分析等各个环节的水平和质量,尤其要有效降低出卷重复率,确保考试试卷“零失误”。考试结束后四天内,任课教师应及时、准确地将考试成绩录入学校网上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并填写试卷分析。试卷分析要具体、有针对性,避免泛泛而谈。
三、落实监考工作
(一)各位老师要做好各项监考准备工作,主考教师要确保试卷的质量和数量。
(二)监考教师务必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在考前宣读《考场纪律》(附件2),严格执行清理考场工作;在监考期间,请勿使用手机、看报、改卷等,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于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警告、制止。
四、巡考工作。
期末考试期间,院、系领导将到各考场巡视,填写《化学与材料学院领导期末巡考情况记录表》和《化学与材料学院领导巡考情况统计表》(附件7、8),当日巡考完毕后领导签字并将表交给学院教科办邹灵君。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本科课堂授课教师要在2017年7月3日前填写完毕《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缺勤登记表》(附件3),交学院教务秘书存档;同时各授课教师要提前告知相关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考试,以确保正常的考场秩序。
(二)学生因特殊原因需缓考的,应先在综合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并打印《缓考申请记录单》和《缓考申请表》一起上交学院教务秘书。缓考受理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13日。
(三)考生须持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遗失证件的,请及时到发证单位补办证件或开具身份证明。无证或证件照片模糊不清、无法确定学生身份信息的,监考教师有权拒绝其进入考场。
(四) 院、系按照《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评估的通知》要求,提醒同学们该评估系统与网上选课系统、成绩查询系统相联,学生须完成本科课程评估后,才可以使用上述系统。
(五)请各系填写《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工作总结表》(附件9),经各系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签字和加盖系公章后于2017年7月13日前交给邹灵君。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3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取消期末考试资格学生名单.docx
附件5 化学与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领导巡考安排.doc
附件6 化学与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xls
附件9 化学与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检查总结表.docx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