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和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化学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我院2020~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期末考试将于2021年1月4日~15日(18-19周)举行。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期末考试考务工作

(一)贯彻落实学校考试规定

两系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考试资格相关规定的通知》(暨教通〔2007〕25号)要求,提醒授课教师提交《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缺勤登记表》,并于2021年1月8日(18周周五)前提交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见附件1)到学院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敦促教师提前告知相关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考试,以确保正常的考场秩序。

(二)把好试卷质量关,做好命题保密工作

《考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系、中心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为试卷质量的责任人”,第三十条规定:“阅卷教师对试卷评阅结果负责”。各单位要从试卷的命题与审批、试卷保密、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分析等环节切实抓好考试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主客观题的比例可适当调整,注重考察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课程及相关学科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教师积极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加强教学过程考核。

参与考试命题、审核的教师,应确保试题的安全,严禁泄题。不得利用网络传送试题。

因雨课堂是我校目前唯一合作的线上教学平台,建议有需要线上考试的教师通过雨课堂进行课程考核。

(三)明确考试方式,制定线上考试实施方案

任课教师要提前确定好各门课程的考试方式并通知学生,采用线上考试的(含线上线下同步考试的线上部分),要制定线上考试实施方案(含需使用电子设备、软件、操作流程、等),报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考试方式一经确定,不得任意修改。

线上考试的材料,建议打印纸质版保存,也可以保存电子版;无论选择哪种保管方式,都务必保证材料完整、清晰,符合相关存档要求。

两系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与考试相关的管理文件,规范考试各个环节的手续,切实提高试卷命题与审批、试卷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分析等各个环节的水平和质量,确保考试试卷“零失误”。考试结束后5天内,任课教师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考试成绩录入学校网上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并填写试卷分析。试卷分析要具体、有针对性,避免泛泛而谈。

(四)做好试卷保密、评阅、试卷分析工作

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与考试相关的管理文件,规范考试各个环节的手续,切实提高试卷命题与审批、试卷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分析等各个环节的水平和质量,确保考试试卷“零失误”。考试结束后五天内,任课教师应及时、准确地将考试成绩录入学校网上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并填写试卷分析。试卷分析要具体、有针对性,避免泛泛而谈。

(五)召开考试工作会议,明确教师职责,组织学生学习考试有关规定

两系在考前通过多种方式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宣讲考试文件,明确教师职责;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典型事例警示考试作弊带来的后果(务必留存并提交会议纪要或会议图片、新闻稿等支撑材料);重点学习《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章第五十五条规定:本科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0的毕业生,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确切理解为:考试作弊者,无论其后的行政处分解除与否,都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六)落实监考、巡考工作

1. 各位老师要做好各项监考准备工作,主考教师要确保试卷的质量和数量。

2. 线下考试的,请监考教师务必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严格执行清理考场工作,检查考生证件,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在考前宣读《考场纪律》(见附件2)。

3. 线上考试的,要提前向学生们公布考试方案,明确流程和要求,在考试开始前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考前打卡签到、身份验证、设备调试、考试环境监察、考试纪律提醒等。条件允许的,可要求学生使用双机位监考。

4. 在监考期间,监考教师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过程中请勿玩手机、看报、改卷等,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于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给予警示,对不听劝告者,做好情况记录和证据保留,并及时通知巡考人员。

5. 巡考工作。

期末考试期间,院、系领导须到各考场巡视,请两系根据《化学与材料学院领导期末巡考安排》(附件4)做好期末巡考工作。

(七)其它事项

1.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缓考的,应先在综合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并打印《缓考申请记录单》和《缓考申请表》一起上交学院教科办。缓考受理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16日。不受理双学位班课程的缓考申请。

2. 考生须持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遗失证件的,请及时到发证单位补办证件或开具身份证明。无证或证件照片模糊不清、无法确定考生身份信息的,监考教师有权拒绝考生进入考场。

(八)提交材料

1. 提交领导期末巡考表格。

请巡考人员在巡考当天17:00前,填写《化学与材料学院领导期末巡考情况记录表》(附件5)和《化学与材料学院领导巡考情况统计表》(附件6),交至学院办公室。

2. 提交期末考试工作总结。

两系应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总结本学期教学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成效和不足,针对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考试结束后,请两系填写《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总结表》(附件7),经所在系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后,于1月14日(19周周四)17:00前交至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邹老师,37331546。

 

附件: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取消期末考试资格学生名单.doc

附件2《考场纪律》.doc

附件3 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保密工作暂行规定.pdf

附件4 化学与材料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领导期末考试巡考安排.doc

附件5 化学与材料学院巡考记录表.doc

附件6 化学与材料学院巡考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7. 化学与材料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总结表.doc

附件8. 化学与材料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xls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