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党委关于组建学院工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0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各系党总支:

为加强和完善学院工会组织工作,进一步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暨党发〔2004〕50号)、《学校工会关于做好二级工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暨工〔2015〕1号)的规定,进行工会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在学校工会和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团结和依靠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建设与民主管理。

二、工会选举的领导和名额分配

(一)工会选举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学院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4人,构成: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2人。

三、委员、副主席、主席的任职条件

(一)应具有参政、议政,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富力强,任劳任怨,热爱工会工作,积极为教职工办事;

(三)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

(四)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五)应是学院主体人员的代表。

(六)根据《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暨党发〔2004〕50号)的文件精神,“二级工会主席原则上应由同级党政副职以上的干部担任”。

四、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出

学院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各系工会小组按要求提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本单位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

学院工会候选人5人,差额1人。名额分配:学院机关提出1名候选人,化学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各提出2名候选人。请两系于4月27日前按要求将名单提交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黄老师,电话:85221574。

五、学院工会委员会的选举

召开选举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选举学院工会委员会,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应超过学院工会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

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期间,对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会员,可以设流动票箱投票。

会员如果在选举投票期间因故确实不能出席投票者,经学院党委同意,可以书面委托书形式委托其他会员代为投票。每一位会员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2人。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

学院工会的主席、副主席由产生的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六、选举结果的报批

学院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将上报学校工会,由校工会批复后开始工作。

化学与材料学院党委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