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一届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院长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院内各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院长奖”评选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开展第一届“本科教学院长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5年10月31日前入职的在编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遵守学校、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及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在评奖时间之前两年内无教学事故。

(三)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含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平均每学期不低于2学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四)严谨治学,认真投入本科教学工作,在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与创新人才培养等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深受学生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五)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开展教学团队建设。

三、评选程序

(一)系(所、中心)推荐或教师自行申请。

(二)评审阶段

 1.  学院办公室审查材料。

 2.  收集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学生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课。

3.  因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尚未成立,本次评选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开展评选工作

4.  公示、审定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5.  公布评选结果。

四、材料报送

有意向申报的教师1117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学院办公室:

1. 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并电子版,纸质版须签字盖章,电子版发至邮箱:896709782@qq.com

2. 申请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本科教学院长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本科教学院长奖”1人,提名奖2人。

对获得“本科教学院长奖”的教师,由学院给予奖励。

联系人:邹老师,85221151

附件1: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院长奖申报表.docx

附件2: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院长奖”评选办法(试行).pdf

化学与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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