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系:
我校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期末考试将于2018年1月8日~19日举行。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暨教通〔2017〕66号)和《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检查工作的通知》(暨教通〔2017〕68号)要求,现将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审核评估学院自我评估工作
按学校评建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专家于2018年1月上旬开展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符合《暨南大学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办法》的,将报学校严肃处理。
二、做好期末考试工作
(一)本学期考试试卷将是我校审核评估专家重点抽查内容之一。两系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与考试相关的管理文件(附件1),规范考试各个环节的手续,切实提高试卷命题与审批、试卷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分析等各个环节的水平和质量,尤其要有效降低出卷重复率,确保考试试卷“零失误”。考试结束后四天内,任课教师应及时、准确地将考试成绩录入学校网上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并填写试卷分析。试卷分析要具体、有针对性,避免泛泛而谈。
(二)两系在考前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宣讲考试文件,明确教师职责;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典型事例警示考试作弊带来的后果(务必留存并提交会议纪要或会议图片、新闻稿等支撑材料);重点学习《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章第五十五条规定:本科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0的毕业生,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确切理解为:考试作弊者,无论其后的行政处分解除与否,都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三)落实监考、巡考工作
1. 各位老师要做好各项监考准备工作,主考教师要确保试卷的质量和数量。
2. 监考教师务必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在考前宣读《考场纪律》(附件2),严格执行清理考场工作;在监考期间,请勿使用手机、看报、改卷等,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于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警告、制止。
3.巡考工作。
期末考试期间,院、系领导须到各考场巡视,请两系根据《化学与材料学院领导期末巡考安排表》,上报系领导巡考安排,并及时通知系领导期末巡考工作。
(四)加强试卷保密管理
请各单位在试卷命题、审核、送印及领取等环节严格按照《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保密工作暂行规定》(暨教〔2007〕105号)(附件3)的要求,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
(五)其它事项
1.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缓考的,应先在综合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并打印《缓考申请记录单》和《缓考申请表》一起上交学院教科办。缓考受理时间为2018年1月2日~1月19日。不受理双学位班课程的缓考申请。
2. 考生须持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遗失证件的,请及时到发证单位补办证件或开具身份证明。无证或证件照片模糊不清、无法确定考生身份信息的,监考教师有权拒绝考生进入考场。
(六)提交材料
1. 上报期末巡考领导名单。请两系在1月5日(18周周五)12:00前上报两系期末巡考领导名单(附件4)。
2. 上交本科生学习缺勤登记表。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考试资格相关规定的通知》(暨教通〔2007〕25号)要求,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1/3者取消考生资格,请授课教师在1月5日(18周周五)12:00前,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内提交学生名单,并打印《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缺勤登记表》上报学院办公室(化学楼202室)。任课教师须提前告知相关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考试,以确保正常的考场秩序。
3. 提交领导期末巡考表格。请两系领导在巡考当天17:00前,填写《化学与材料学院领导期末巡考情况记录表》(附件5)和《化学与材料学院领导巡考情况统计表》(附件6),交至学院办公室。
4. 提交期末考试工作总结。考试结束后,请两系填写《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总结表》(附件7),经所在系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后,于1月18日(20周周四)12:00前交至学院办公室。
学院本科教学联系人:邹老师,85221151。
附件:
附件3 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保密工作暂行规定.pdf
附件4 化学与材料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领导期末考试巡考安排.doc
附件7 化学与材料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检查总结表.docx
附件8 化学与材料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xls
附件9 2017-2018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期间番禺校区班车时刻表.jpg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