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关于严肃实验课堂教学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6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全体任课教师:

    实验教学是高校教学体系的重要环节,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科审核评估工作在即,学院在巡课过程,发现实验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任意调换上课时间、私自请人代课等根据《关于印发<暨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暨南大学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办法》及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就严肃实验课堂教学纪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如确有需要停、调课,须办理申请、审批和备案手续后方可停、调课(详见《暨南大学本科教学停、调课管理规定(试行)》,附件3)。

二、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并长时间不返回实验室或从事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

三、对教师的其他要求,请参照《暨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附件1)、《暨南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附件2)。

  学院将采取措施加强课堂纪律和学风建设的监督工作,安排有关人员经常性深入课堂检查。如发现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的,由学院依据《暨南大学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办法(附件4处理;未构成教学事故的,由教师所在单位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暨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暨教〔2007〕99号).doc

附件2:关于印发《暨南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暨教〔2007〕14号).pdf

附件3:关于印发《暨南大学本科教学停、调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暨教〔2005〕54号).pdf

附件4:暨南大学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办法(暨教字〔1999〕48号).pdf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8年4月16